“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的高速公路‘天价道路救援费’,不仅加重了物流运输行业的运营成本,扰乱了国家公路系统秩序,也损害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当前,迫切需要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制度,综合整治‘天价道路救援费’问题,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交通物流体系有序运行。”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总经理黄河对经济日报记者说。
黄河指出,高速公路救援属于政府定价的有偿服务,必须执行政府定价。然而在部分地方的高速公路救援中,相关规定形同虚设,明明有政府定价,但不遵循,不告知政府定价,救援服务单位虚报高价,欺骗或强迫被救援者支付,有的甚至没有接受服务,也要支付不菲的“辛苦费”。
黄河建议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救援的制度建设与监管。
一是进一步健全高速公路救援监管体制与机制。尽快确定国家牵头部门和主管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快制定相关管理条例和办法,健全法律监管、举报和诚信体系,为市场监管和执法提供法律依据,促进高速公路救援规范化、法制化。
二是常态化开展高速公路救援市场“打击乱收费”行动。全面持久地开展专项检查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收取天价救援费的行为,加大违法企业惩罚、曝光力度,并由地方政府牵头,对拒不整改的救援公司进行清退;对曾被举报乱收费,强制服务等的救援公司强化日常监管,明确举报渠道、受理部门和处理流程,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涉及黑恶势力或利益输送的要彻查,若涉及犯罪的应由法院严格执行,提高违法成本,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三是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救援市场管理。明确所有经营单位都需符合救援标准与收费标准,严格禁止强制服务,避免出现“举报一个价,不举报一个价,签协议一个价,不签一个价”、“车主自行修好车辆,仍要支付辛苦费”等乱象;严格对救援公司进行审核,提高信用标准;明确各救援公司的市场经济和社会责任,确保权责对等;及时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的私企;严格禁止如一家公司前来救援后便无法选择其他救援公司等破坏消费者选择权的行为。
四是建立救援信息平台,对收费标准与救援公司进行公示。在各地政府网上服务平台对救援收费标准与所有救援公司进行公示,且附带评价反馈系统,形成良性市场竞争,如遇事故可由被施救方自行选择。加强对车主,车队等普法,配合国家整治市场黑恶势力,从根本上打击不法救援公司。(经济日报记者李苑 彭江)